许志安出轨视频曝光侵犯当事人隐私权?听听资深律师的解读!
近日,有媒体曝光了许志安出轨黄心颖的视频,立即引来网络热议。一部分网友从婚姻、忠诚的角度谴责许志安,也有网友从租出车拍录乘客视频角度,引发对自身隐私问题的担忧。
对此,长春国贸采访了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宗丽娜,宗律师依据内地法律法规对此事进行了详细解读。宗律师表示:国内很多城市的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也都装有视频拍摄装置,该装置可对车内、车外的状况进行拍录,很多人认为这一行为侵犯了乘车人的个人隐私。从法益保护的角度,我认为该行为并未侵犯乘车人的隐私权,因为说到隐私就一定是个人的私事了,也就是说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而公共汽车区域其实应该属于公共领域,出租车、网约车区域应该属于半公共领域,这两个区域已经超过了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因此我认为从法益保护的角度,在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里拍录视频并未侵犯乘客的隐私权。
在公共区域安装视频装置也是有现实依据的:例如,近两年女乘客乘车后被司机杀害、司机将车开至郊外被乘客抢劫的事件时有发生,此装置的安装从现实角度是为了保障司乘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另外从法律或者行业监管的角度看,在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上安装视频装置也是有依据的。比如,2018年12月长春市交通运管局就发布了《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载终端设备技术要求及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对长春市的网约车车载终端设备技术要求和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提出配置车辆内外摄像头,具有音视频采集、存储、远程调用和检索上传功能,视频赢不低于1280*720分辨率。本地数据存储,对车外存储时间长度不低于3*24小时,对车内存储时间长度不少于7*24小时等等。综上,我认为在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拍录乘客视频并不侵犯乘客的隐私权。
当然,为了防止有些乘客对车辆录像的事情不了解引发不必要的纠纷,我建议司机可以在视频摄像头下贴出纸质提示,让乘客知晓拍录情况的存在,我认为这样做更妥当一些。针对许志安出轨视频问题,如果司机明知许志安是明星,故意通过其他方式偷拍二者的视频,在内地可以对司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一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香港隐私条例,车内乘客若被拍摄,需要被告知,当事人可向民事索偿。
此外,有网传司机把视频以xx万的价钱进行出卖。针对这一行为,宗律师表示,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我认为该司机的做法可以构成对乘客肖像权的侵犯,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关于偷拍问题,近些年已经形成了一条产业链,很多宾馆或者出租屋频频被曝出安装了偷拍装置,但是目前我国《刑法》对此问题并未有详细规定,因此我国刑事方面的法律对该问题的规定还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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