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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歌曲下架暴露线下音乐版权“糊涂账”

11-23 娱乐要闻

KTV歌曲下架暴露线下音乐版权“糊涂账”

  KTV称签合同见不到曲库,VOD歌曲“不保证都有版权”,版权方抱怨分账体系不透明;音集协:过去收费方式存诸多弊端将改变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要求6000余首KTV歌曲下架事件搅动了中国线下音乐版权市场的一池春水。

  11月13日到11月20日,新京报记者走访歌曲权利人、KTV经营者、作为KTV曲库上线渠道的VOD商、商用音乐授权方等多个相关方。多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国内KTV歌曲的产业链条存在多种积弊:曲库作品方面,一些VOD商收集的音乐作品多达几十万首,但音集协曲库中的歌曲是否完全覆盖这些音乐作品成谜,KTV经营者不知道自己的曲库里“哪些正版哪些盗版”;合同方面,音集协与KTV经营者签订“反担保条款”,即“只要缴费所有歌曲版权问题都由音集协负责处理”,这一方式难言合理;收费与分配方面,音集协一边按照房间数向KTV收取歌曲使用费,另一边根据点击次数给权利人分配版权费,收费与分配方式不匹配且具体的分账数据因不透明遭到权利人指责。

  “这次矛盾的背后本质上还是源于过去的收费方式存在诸多的弊端,版权方和KTV经营者处于严重对立的零和博弈,这不是一个健康的市场。为了彻底改变收费、分配的矛盾,只有利用科技进步,做到‘扫码开机、计次收费、精准分配’,建立自动化的收费系统,才能实现产业各方的共赢,这才是我们的理想状态,我们目前也是朝着这个方向在努力。”11月20日,音集协代理总干事周亚平对新京报记者表示。

  下架之争

  KTV:音集协违反了合同规定 音集协:删侵权歌曲是履行告知义务

  目前KTV经营方称合同中写明,KTV方按约定交付著作权使用费后,遇著作权纠纷由音集协方负责解决;合同中未标注哪些歌曲可以使用,哪些歌曲不能使用,目前要求下架歌曲,KTV方认为音集协违反了合同里的规定。音集协方面表示,通知删除侵权使用的歌曲是履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告知义务。

  近日,音集协向社会发出公告,通知KTV设备和VOD商及KTV经营者在今年10月31日前,删除或者不向消费者提供6000余首音乐电视作品。公告立即引起大众热议。对此,音集协回应:“删除的6000多首歌著作权方没有加入协会,对KTV冲击应该不会很大。”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发出公告的中国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我国唯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音集协同时也接受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委托,代表音乐电视及音乐作品权利人向KTV行业收取著作权使用费。据音集协的公告指出,依据《著作权集体条例》的相关规定,音集协只能代表两个协会的会员所授权的作品发放许可,“所以非音集协或音著协管理的作品均不在许可范围内。”

  新京报记者通过采访梳理发现,目前国内线下音乐产业链条为:VOD商收集音乐作品录入自己的系统,KTV经营者购买VOD商的点歌系统,终端消费者再到KTV场所消费。而这一产业链上的版权费用归属则是:音集协向VOD商收取复制权费,向KTV经营者收取歌曲使用费,最后再将上述费用分配给歌曲的权利人。

  在KTV6000余首歌曲下架事件中,首当其冲受到影响的就是KTV经营者。

  音集协宣布下架的6000余首歌曲不在音集协的管理范围之内,即不在音集协曲库内。但新京报记者采访发现,音集协和KTV签订合同时,并没有公布音集协的曲库里到底有多少歌。

  “我们交费这么多年,音集协从来没有给我们提供过曲库。”11月17日,北京海淀区文化娱乐行业协会秘书长尹久忱告诉新京报记者。

  目前,北京海淀区文化娱乐行业协会KTV会员有130多家。尹久忱表示,自2010年起,他们就开始向音集协缴费了。“在最开始收费时我们谈过要给我们一个曲库,告诉我们哪些是正版的,但音集协并没有提供。”

  KTV经营者许琳(化名)也赞同这一说法。“对于要曲库这件事,当初签合同时,音集协方面说他们也是刚开始推动这个项目,曲库没有,签约了,就默认你KTV曲库里的歌曲他们全部负责。”

  许琳在多年前就开始向音集协缴费,“我们KTV里的歌曲是统一向VOD商买来的,而歌曲使用费则是统一缴给音集协的,一旦有问题应该是音集协出面处理,而不是要求下架。”

  在歌曲下架事件中,多家KTV均公开表示,他们已经同音集协签署了合同并按合同缴纳了费用,根据合同,因使用音像作品遇到的著作权纠纷,应该由音集协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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