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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税新政"引影视业哀嚎!影视版半年蒸发1227亿

11-30 娱乐要闻

  网上的一则消息,让影视行业哀嚎一片,平添了不少明星工作室、编剧、导演等从业人员的焦虑感。

  伴随着“全国范围内的明星、导演、编剧补税工作已经展开,相关方需要补缴过去三年内税款”的消息不断扩散,各地方尚未明确的实施细则让不少从业人员心里没底,特别“工作室需要按2016至2018年三年总收入的70%按个人劳务计算税款”的“税收新政”传言更是让影视行业陷入恐慌。信息混乱且没有官方定论是造成这一切的根源,多位导演、编剧发表言论,有的澄清有的鼓劲。

  实际上,所谓的“税收新政”是10月份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的具体落实。

  影视行业的危局仍未过去,影视股前景未知。引发行业“动荡”的导火索正是,5月28日崔永元通过微博曝光影视明星阴阳合同。如今来看,已经过去半年时间,许多事物已物是人非,冰冰已不是以前的冰冰,A股影视板块更不是以往的影视板块。

  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自5月28日以来,影视板块持续下跌,影视指数跌幅达44%。个股方面,其中跌幅超过50%的共有4只股票,分别是当代东方、ST中南、唐德影视、慈文传媒,跌幅在40%-50%之间的共有6只,分别是捷成股份、中广天择、当代明诚、金逸影视、华谊兄弟、长城影视。整体来看,半年时间影视板块市值累计蒸发1227亿元。

  多则传闻来袭,影视圈一片哀嚎

  近两天有消息称,部分影视工作室陆续接到税务部门通知,补税工作正式实施,共分为四个阶段:自查自纠、约谈补税、税务上门辅导、检查以及重点检查(税务抽查)。

  工作室需要按2016至2018年三年总收入的70%(最少)按个人劳务计算税款。例如总收入为100万元的,100万*70%为个人补交劳务费用的计税依据(按照最高40%劳务税率计算),同时扣除之前已经缴纳过的税款金额,最终补缴税款为192500元。总体来说,工作室补缴税款需要按工作室总收入的20%左右计算。

  不仅如此,还有某上海从业者亦在微信群里表示,上海地区要按照70%的税基和30%的税率来征税;东阳永康方面传出的消息则为按照35%的税率补缴,做辅助服务的可以免30%计入营业成本。

  近两天网传消息的集中释放让不少影视从业人员心理没底,截至目前,尚未有明确的官方消息确认上述传闻属实,不知是窗口指导还是仅为传言。

  包括导演高群书、编剧赵冬苓等在内的知名从业者,纷纷开始公开平台表态。高群书呼吁不要“一刀切”,他指出,大部分安分守己的影视制作业一直以来就是微利,制作、发行、制作业链条上的各个环节,都是拮据经营,除了资本风口上的那些猪,其他绝大部分也挣不到什么钱。赵冬苓则指出,各协会和各从业人员者应该积极行动起来,为保护影视业的发展,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为督促权力部门依法行政而集体发声。

  各地标准不统一,目前尚属自查自纠阶段

  据自媒体“毒眸”报道,北京税务部门影视专线表示,确实存在自纠自查,但没有明确规定70%、30%等比例;江苏省税务局方面表示目前暂无具体文件通知其补税的具体额度和操作;浙江省税务部门影视专线表示对流传的补缴比例不知情;上海静安区税务部门影视专线则向毒眸表示,并没有一刀切的补税标准,而是一户一方案,从10月起已对部分企业进行了上门辅导,“没有对外发布具体的计算公式,也没有相关强制措施”。

  编剧刘和平也发布朋友圈称,在与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沟通后确认,“国家对影视行业的扶持政策不变”,其中针对编剧行业的补税方案已经有了明确答复“按2002年国税字52号文件缴纳16%税款,未足16%补足即可。”

  从上述税务部门的回应来看,并没有所谓的“税收新政”,现有的传闻主要是10月初《通知》的落实。《通知》明确,从2018年10月10日起,各地税务机关通知本地区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影视行业企业和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在2018年12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的,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

  从2019年1月至2月底,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自查自纠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督促提醒相关纳税人进一步自我纠正。对经提醒自我纠正的纳税人,可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的,可免予行政处罚。

  从2019年3月至6月底,税务机关结合自查自纠、督促纠正等情况,对个别拒不纠正的影视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重点检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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