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被告需道歉并赔偿相关费用
鹿晗
案件播报
10月18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称鹿晗[微博]先生诉盖范传媒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该因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盖饭娱乐”中发布侮辱、诽谤鹿晗先生的文章,被判构成对鹿晗名誉权的侵犯,须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鹿晗发表道歉声明,并赔偿鹿晗相关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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