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云翔案陪审团仍无法达成一致 法官宣布明日继续
男星高云翔去年3月在澳洲悉尼涉性侵,与电影制作人王晶一同被捕,分别控以7项及11项罪名,其中5项“伙同严重性侵(Aggravated Sexual Assault in Company)”的最高量刑为终身监禁。案件已进入第25日的庭审,今日是陪审团闭门审议第四日。
法官说,她的意见是陪审团目前已商议了4个整天,证据递交过程也持续了整整5周,因此她会允许陪审团继续商议。
陪审团入席,陪审团主席宣誓,坐上证人席,接受法官询问。
法官:“商议4天后,你们目前无法达成一致么?”
陪审团主席:“是的,目前对每项控罪均未达成意见一致。”
法官:“可以对各项指控达成绝大多数一致,也就是11:1。”
“解散陪审团也是一个选项,但是需要满足陪审团不能做任何决定。”
目前法官还是要求陪审团继续商议。
法官:“目前陪审团仍需努力达成12人全体一致,如果不能达成,要努力达成11人一致。最后如果无法达成11人一致,才会考虑解散陪审团。”
最后,法官宣布陪审团将于明日继续对本案进行商议,法庭休庭。
而一对在悉尼生活已10年的华人母女,今早特地到场支持高云翔,她们在庭外接受当地媒体访问时自言并非高云翔的粉丝:“以前都不知道他是谁。一会等高云翔来了,我要对他喊‘高云翔,我支持你。’”
律师分析
据澳大利亚AHL法律沈寒冰分析,根据澳大利亚的法律规定,高云翔和王晶的所有的每一项控罪都必须要达成一致,即一致同意或者一致不同意。例如高云翔有七个或九个控罪,依次罗列,第一项控罪,根据陪审团的讨论,一致认为有罪,则有罪。第二项起诉若陪审团一致认为无罪,则无罪,法官依次宣读每一项控罪。但是如果其中有任何一项没有办法达成一致,这个时候,法官就需要给出一个“布莱克指示(black direction 来源于1993年新南威尔士州的一个刑事案件判例)”,这个指示其实就是很婉转地在给陪审团施加压力,因为法官是不允许干涉陪审团的决定的,理论上,法官需要给陪审团非常足够的时间去讨论,直至陪审团能够就每一项控罪达成一致。但每单一项的控罪无法达成一致时,“布莱克指示”就会作为法律程序被给到陪审团委婉地并在有限范围内告诉陪审团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允许退一步,即每一项控罪12个人的陪审团中如果有11个人有了共同的决定,那么法官也会同意并接受陪审团给出的意见。至于比例是多少,今天法官在法庭上也明确告知无法公开,因为担心舆论的压力可能会影响陪审团,要让陪审团自己独立自主地思考和做决定,这是英美法中非常重要环节的,虽然这也会消耗国家、州政府和纳税人大量的精力和金钱。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连11:1的比例也无法达到,这个时候就会产生一个悬而未决的状态(hung jury),法庭在发现这个案件没有办法达成一致决定时就会考虑将该案件押后,重新组成陪审团,再次审理。
所以,明天甚至后天或者大后天再到下个礼拜,陪审团可以一直讨论下去。因为根据法律,陪审团可以花费任何他们想要的时间来讨论和决定,只有在真诚地相信无法达成一致(有罪或者无罪)时才可以放弃,这时法庭才会决定案件押后重新组成陪审团审理。
这和我们之前曾经代理过的“五人灭门案”第一次审理的情况如出一辄,而且当时的被告就是在这个节点被保释出来了。
假如同样情况出现,那么,王晶的代理律师“英皇御用大律师”Cunnings肯定会在接下来的几天内向法庭提出保释要求,在这种情况下,王晶被保释成功的可能性超过95%以上。
法律知识点:
关于布莱克指示(“black direction”)
布莱克指示时根据1993年新南威尔士法庭对“布莱克(嫌疑犯的姓氏)上诉案件”法官说做的裁决指示,后被用于所有这样的情况出现下对陪审团给与如下的指示,其内容如下:
“法官被告知陪审团到现在为止不能够达成一致。你们有权利花任何时间来考虑一直到达成一致。法官也知道陪审团花了很长的时间投入到这个工作中,法官也希望能够把你们的责任给免除掉,即解散这个陪审团。但是在做这个决定之前,我要确保并且使我自己满意,就是真正达成一致的可能性在你们再一次讨论过后真正不存在。法官通常不太愿意把陪审团解散,因为以往的经验就是告诉我们了,陪审团通常给到他们足够的时间去考虑和讨论这些问题,他们达成一致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例如在很冷静地思考了证据,同时听明白了对方持不同意见的陪审员的想法以后,仍然很诚实的,没有办法和对方达成一致,这个时候才能表达我们无法达成一致。你们在做陪审员之前都通过法律宣誓,你们将近你们的所有的能力来考虑,并且根据现有的证据来尽职责,这是一个非常非常重要的责任。
版权保护: 本文由 沃派博客-沃派网 编辑,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www.bdice.cn/cms/852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