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必要收集个人信息可拒绝 泄露造成损失可要求企业赔偿
近日消费者王女士带孩子前往儿童乐园游玩时,被告知部分项目需要采集儿童指纹后才能正常使用。王女士认为该行为不合理,经上海市闵行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商家同意退款。
记者了解到,王女士在该乐园办理了会员卡,属于不限游玩次数的卡种,为了避免使用过程中产生擅自更换游玩人的情况,商家规定需要输入指纹,相关指纹资料也会妥善进行保管。商家表示,消费者的孩子已入园游玩,无法退款。
闵行区消保委指出,指纹是具有独一无二生物特征的个人信息之一,具有高敏感性,一旦泄露可能导致个人财产或者隐私等被公开,造成重大损失,并且无法挽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应征得该自然人或监护人同意。游乐园收集指纹的目的并非具有必要性,完全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替代。经协调,商家同意退款。
今年3·15晚会中个人信息泄露作为焦点话题受到热烈讨论,大众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也愈发关注,相关投诉也随之持续增加。
对此,闵行区消保委建议应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在购买服务时,消费者需要明悉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对企业非必要性地收集个人信息,消费者可以拒绝。企业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需要经消费者同意。消费者如发现自己的信息被泄露,应立刻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必要时选择报警,若泄露信息造成损失,可以要求企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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