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被纳入行政管理范围 乱象频发的MCN机构戴上“紧箍咒”
随着直播行业的火热,近年来MCN机构也快速发展,但准入门槛低致专业性欠缺,为求眼球进行流量、销量造假,与主播签署不平等条约致相关人利益受损等乱象不时出现。7月12日,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发布公告称,《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值得注意的是,该《管理办法》首度将网络表演、网络主播经纪机构纳入行政管理范围,并提出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对签约的网络表演者的违法行为、违规处理、投诉举报等信息进行记录、保存,进行动态管理等要求。
填补管理空白
为加强网络表演行业内容源头管理,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7月12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指出,网络表演经纪机构,是指依法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的经营单位。网络表演经纪活动包括网络表演内容的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网络表演者的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而网络表演直播平台等网络表演经营单位从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按照《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该机构的存在会对直播内容有较大影响力,此前一直处于管理空白地带。
与此同时,《管理办法》还遵照线上线下统一管理的原则制定推行,并在第四条和第五条中规定,“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同时,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核验平台内网络表演经纪机构资质,不得允许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过期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在其平台内开展网络表演经纪活动”。
同样,未成年人也是《管理办法》所重点关注的对象,提出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的,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经其监护人书面同意。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在网络表演经纪活动中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得侵犯未成年人权益。
在业内人士看来,《管理办法》的出台将MCN机构纳入管理,填补了之前的管理空白,确保网络表演行业健康发展。
乱象将不再
近年来,随着“网红”经济的不断升温,国内MCN机构的数量也在迅速增长,但因管理的空白导致乱象频发。对此,《管理办法》也针对这些乱象做出相应的管理。
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如今一些劣质的MCN机构会让与其签约的主播“网红”打“擦边球”,有时甚至会做出违法行为,以吸引眼球带动流量。针对网络表演者所做出的违法行为,《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发现签约网络表演者所提供的网络表演含有违法违规内容时,应当要求网络表演者停止网络表演活动,并通知相关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同时第十三条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对签约的网络表演者的违法行为、违规处理、投诉举报等信息进行记录、保存,进行动态管理,根据不同情形,采取限制服务、停止合作、提请行业协会进行联合抵制等措施。
不仅如此,《管理办法》还首次明确了经纪人员的配比,提出“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配备满足业务需要的演出经纪人员,演出经纪人员与所签约网络表演者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00”,由此保证MCN机构能够更好地管理旗下业务与相关主播。
“刷流量”“刷粉丝”也是当下不少MCN机构会耍的“小聪明”,这样不仅能够赚取不明真相的商家的“坑位费”,还打着“帮你火”的旗号收取带货主播赚来的广告费。对此《管理办法》也制定了相关条例,并在第十二条中强调,“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炒作网络表演者收入。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签约网络表演者的约束,要求其不得以特殊对待、语言刺激、承诺返利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
亟待规范发展
“网络表演行业已经出现了一段时间,但这种新事物、新模式出现,刚开始肯定会有一定的吸引性,能够吸引很多观众,而经营者、表演者为追求市场的效益最大化,就会有违规行为的出现。但这种乱象的出现也是市场发展的正常过程,目前网络覆盖率很高,广泛性很强,所以,相关的经营管理部门也需了解、调查乱象的具体情况进行管理,进一步出台规范性的措施。” 中国创意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张京成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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