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融资租赁投诉频发 亟待加强行业监管治理
汽车融资租赁是一种依托现金分期付款的方式,在此基础之上引入出租服务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租赁结束后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现代营销方式。通俗来说,是一种新型的大额分期购车方式。汽车融资租赁服务最早起源于美国,并在该国发展成为一种比较成熟常见的金融服务产品。目前,从全球范围看,15%的汽车消费是通过融资租赁完成的,一些国家甚至达到20%-35%。有专家指出,在促进汽车消费上,融资租赁是非常合适的金融工具,因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那些手头没钱但信用资质不错的消费者能够提前开上新车。
汽车融资租赁这一值得期待的新经济模式在我国逐步得到发展。2015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在汽车等家庭消费品领域积极开拓融资租赁市场,也从国家层面肯定了汽车融资租赁市场的发展前景。2020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上三地的方案中均提到了利好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的政策。《方案》普遍对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和金融创新予以支持。这些政策的利好,为中国汽车消费领域融资租赁业务的快速开展与实践探索提供了支撑。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在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吴杰庄提交了《关于推广汽车融资租赁模式扩大内需的提案》,建议推广汽车融资租赁。作为对传统购车方式的补充,汽车融资租赁金融模式具有低门槛、较灵活的特点,可有效覆盖三、四、五线城市,从而扩大内需,拉动汽车消费。相关行业专家表示,当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正在经历由“规模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深度转型,其中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崛起也是行业转型的重要体现。从具有融资租赁模式代表性的英国和德国市场看,其融资租赁行业的资产中70%左右为汽车,而且其中60%以上是乘用车即消费车型,因此融资租赁与汽车消费的结合具备较大成长空间,业界对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在中国的发展空间充满期待。
投诉高企、纠纷高发:快速发展催生行业“乱象”
人民论坛专题调研组通过深入调研发现,虽然我国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迅速,但暴露出的问题也不少,投诉率居高不下是该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以“汽车”、“融资租赁”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可以发现,与汽车金融租赁相关记录有15万多条。消费者投诉量和法律诉讼量巨大,直观地反应出当前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乱象”。
相较于普遍的金融贷款购车模式,汽车融资租赁的明显特点是汽车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具体而言,消费者能够通过长期租赁、逐月支付租金的方式获得车辆的使用权,但在融资租赁合同生效期间,车辆所有权仍属于融资租赁公司。租赁期满后,消费者可以选择按车辆残值购车以获得车辆所有权。
这种融资租赁模式最大的优势就在于通过低首付、宽信审的方式,大幅降低用户的汽车消费门槛。传统的银行信贷对贷款人的信用要求高、办理流程比较复杂,而在融资租赁模式中,由于车辆所有权归属于融资租赁公司,其对贷款人的资信要求程度相较传统信贷要低,办理流程也相对简化。
这种优势成为某些企业“诱导消费”的套路与话术。如果有消费者对融资租赁模式没有透彻理解,那么就容易因为“承租人未及时还款、违反合同约定,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收回逾期车辆”引发纠纷。
在融资租赁纠纷案件中,“租金加速到期”成为多数消费者无法及时还款而被迫收车的主要因素。实际上,消费者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其中有一条不起眼,但是却极为苛刻的条款,即:如果消费出现一次或两次逾期,那么剩余未支付的租金将立即到期,而此时消费者如果想继续“拥有”车辆,就必须即刻偿还剩余的全部款项。而在现实中,更多的消费者并不能及时支付这笔巨款,最终结果就是本以为属于自己的车辆被融资租赁公司收走。
小心被“套路”:分期付款背后签订的是融资租赁合同
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存在的问题,在黑猫投诉等多个互联网投诉平台上,均有大量案例存在,新华网等中央与地方主流媒体也进行了多次曝光。例如《长沙晚报》早在2018 年7月19日的报道中就完整地报道了上海易鑫金融租赁企业开展业务的行为轨迹:
长沙人肖先生在弘高车世界看中了一辆二手进口宝马X5,总价约20万元。肖先生手头紧,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业务员李某向肖先生建议可以办“车贷”。于是肖先生在上海易鑫公司“贷款”15 万元,分36期还款,还款日期为每月19日,每期 516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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