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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网络素养教育 织密网络保护安全网

08-24 IT文章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作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的法律责任主体,需要加强协同,构建基于共同利益和目标的伙伴式关系,织密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安全网。

  一是确立“赋权”“赋能”“赋义”是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的核心理念。《2020年全国未成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93.6%的未成年网民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通过网上课堂进行学习。越来越多的未成年网民认同互联网对自己学习产生积极作用,认为上网对学习产生非常积极影响的比例为18.2%,较2019年的14.6%提升3.6个百分点。而认为自己因上网时间过长造成学习退步的未成年网民占11.5%,较2019年的11.4%略有增长。

  如何因势利导,正确认识和把握网络的作用,关键在于坚持“赋权”“赋能”“赋义”等核心理念。“赋权”就是要积极主动而不是消极被动地进行网络保护,赋予未成年人在实践中提升自我发展能力的权利。在信息网络环境中,应发挥未成年人的积极主动性,着力构建网络学习社区,优化青少年模式,更好地提升未成年人身心素质和能力。“赋能”是一种能力构建教育。未成年人在网络探索的过程中,通过同伴学习、家长和老师的指导,不断提升自己使用网络的能力和效能感,让网络真正为未成年人所用。“赋义”就是要在更深层次的价值和意义上进行网络素养教育,挖掘传统优秀文化中的道德教育资源,使未成年人能够正确认识和理解使用网络的价值和意义,把握网络伦理道德和价值规范,自觉遵守网络行为规范,成为网络社会的合格公民。

  二是家长需要承担起网络素养教育的第一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报告》显示,50.1%的家长认为家庭是监督引导未成年人上网的最重要因素。但57.5%的家长表示对互联网懂的不多,上网主要是看新闻或短视频;还有4.1%的家长表示自己不会上网。此外,24.7%的家长认为自己对互联网存在依赖心理。这使得家长很难为未成年人的上网行为树立良好榜样,对于未成年人依赖网络、沉迷游戏等问题也很难起到良好的矫治效果。

  因此,家长需自我训练,有针对性地提高自身的网络素养水平,同时融入、引导未成年人的媒介生活。父母可以通过与孩子分享在线体验来参与网络活动,发挥第一导师、陪伴引导的作用。家长要主动搭建起亲子沟通的渠道,减少不必要的控制,与孩子讨论上网规则,并允许孩子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家长要多观察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和状态,适度干预未成年人的上网行为,应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多维度地介入,比如运用跨媒介、跨文化的比较分析,与孩子进行平等对话和交流,指导他们正确辨识网络上的信息。

  三是学校要发挥网络素养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在网络素养教育体系中,教师处于第一线和重要位置上,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不可或缺。《报告》显示,20.1%的家长认为最需要学校对孩子正确上网进行更多教育。

  学校要探索和创新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开展网络行为规范、网络文明礼仪、网络防沉迷知识、网络相关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学习教育。改善课程设置,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制定明确的网络素养能力要求,据此设立课程大纲与具体教学目标,开设网络素养教育的独立式课程或融入式课程。加强教师培训,进一步提升教师的网络素养水平,在教师的职前培训和在职进修中增加网络素养模块。发挥社会大课堂育人的作用,学校积极引入媒体、社区、企业、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开展媒体进校园、进课堂、进社团等系列活动,同时鼓励未成年人进行参与式、交流式、拓展式的媒介体验和社会实践活动。

  四是要创建有利于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养的社会环境。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是一个协同合作的复杂系统,不仅政府、企业要有所作为,社会各个方面都要积极努力,共同构筑安全保护网。《报告》显示,近半数家长认为,除家庭监督外,互联网企业完善未成年人上网的保护功能与机制是降低其上网不良影响的最有效手段。47.7%的家长认为降低孩子上网不良影响的最有效方式是互联网企业完善相关机制,20.2%的家长认为应由政府加大对这类问题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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