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药品安全、网红直播带货怎么管,三部门回应了
(原标题:疫苗药品安全、网红直播带货怎么管,三部门回应了)
重点打击涉婴幼儿食药品案件,严查直播带货的食药品安全。
新京报讯(记者 王俊)今天(10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发布会,决定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发布会上,三部门针对疫苗安全、药品管理、网红直播“带货”等热点问题作出回应。
重点办理涉婴幼儿食品药品的案件
此次专项行动要求重点打击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食品和副食品批发市场、冷库物流中心等区域的案件,以及呈现规模化、组织化、链条化的案件。
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案件,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实施的案件,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等也是重点打击范围。
专项行动强调落实“处罚到人”,对违法犯罪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
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检察机关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
具体办理食药品违法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将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检察机关要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让违法犯罪者付出沉重代价。
此外,检察机关要加强对犯罪数额的引导取证工作,通过制定类案证据指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出补充侦查意见等举措,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产品价格、产品数量、销售金额等证据,夯实认定犯罪数额的基础。
他强调,要依法向法院提出从严处罚的量刑建议。“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被告人,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严重犯罪的提出不适用轻缓刑、免刑,宣告从业禁止令等。”
此外,对法院判处轻缓刑、免刑不当的案件,坚决提出抗诉,加大惩治力度。
疫苗安全
追责追刑到个人 违法者行业禁入
疫苗安全一直以来备受关注,12月1日,我国首部疫苗法《疫苗管理法》将正式实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吴利雅表示,为贯彻落实《疫苗管理法》,在保证疫苗质量安全的情况下,将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快相关配套制度文件的制修订工作。
针对疫苗安全问题,吴利雅表示,要从源头防范疫苗质量风险,做到对疫苗生产企业检查的高频次和全覆盖,依法严查重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同时,还要处罚相关责任人,追责追刑到个人。与相关部门联合采取诚信惩戒措施,对违法者实行行业禁入。
《疫苗管理法》要求,依职责强化储存、运输、配送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监管,重点对冷链控制和流向追溯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她表示,要落实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落实疫苗企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疫苗销售配送管理,建设疫苗电子追溯体系;加大疫苗批签发检查检验力度,改革完善批签发。
药品监管
新药审评审批速度进一步加快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也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
吴利雅表示,正抓紧配套规章制度的修订。“药监局已拟定疫苗药品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南工作计划,正在按照安排抓紧开展规章和文件制修订工作,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法律法规顺利实施。”
她表示,要继续大力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畅通优先审评渠道,优化审评审批流程,进一步加快新药审评审批速度,释放制度红利,鼓励药品研发创新。
对药品安全监管的执法工作,吴利雅表示,要充分运用飞行检查、有因检查、派驻检查、日常检查和药品抽验等多种手段,加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延伸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严格处罚到人,并及时公开处罚信息,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信用联合惩戒。
直播“带货”
“网红”食药品安全问题将严查
目前,视频直播、网红“带货”已经成为新的电商生态,如何保障这些“网红”食药品安全是一个新难题。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对网红食品现象高度重视,对正确使用网红途径做宣传不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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