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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吒》被诉侵权背后 影视作品"抄袭"风波难平息

11-27 IT文章

(原标题:《哪吒》被诉侵权背后,影视作品“抄袭”风波难平息)

近年,从《宫锁连城》《北平无战事》《金婚》《红高粱》到《人民的名义》《战狼2》,知名影视项目的著作权纠纷案多见诸报端,引发争议。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官网一条收案信息颇为引人注目——《五维记忆》诉《哪吒》侵权。

根据法院公告,原告主张由杨某作为编剧和导演、光线影业等六公司联合出品的《哪吒之魔童降世》在人物形象设计、故事情节和制作元素等方面与原告作品《五维记忆》有大量相同或相似之处,侵犯了原告的作品改编权、复制权和发行权。故原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判令六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并承担合理费用100万元。

《五维记忆》后被网友爆出,海报抄袭其他影片

《五维记忆》后被网友爆出,海报抄袭其他影片

而在此公告发布前几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件播报中,暑期档拿下16亿元票房的影片《烈火英雄》也被诉侵权。公告称,李某某以《烈火英雄》在各方面表达大量抄袭、剽窃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火烈鸟》为由,将该电影的8家出品发行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立即停止出版发行电影《烈火英雄》,发布书面声明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近年,从《宫锁连城》《北平无战事》《金婚》《红高粱》到《人民的名义》《战狼2》,知名影视项目的著作权纠纷案多见诸报端,引发争议。

但根据2018年公布的部分侵权判定结果,法院不支持与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占到一半,进入司法程序的少之又少。

“判断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一般采用综合判断的方法,应比较作者在作品表达中的取舍、安排、设计等是否相似,不应从情感、创意等思想层面进行比较。”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彬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

维权还是碰瓷

作为暑期档的绝对黑马,《哪吒》以49.75亿元票房登上中国影史第二宝座,并引发了业界对“国产动画崛起”这一话题的深入探讨。

但伴随这些战绩与思考,《哪吒》上映两周后,其侵权传闻一直未断,最初提出的侵权核心是,《哪吒》内容细节、海报与原告方演过的创意秀《五维记忆》有相似之处。但从8月舆论发酵至今,《哪吒》相关方均未发声。

与《哪吒》略有不同,《烈火英雄》下档后,被侵权的声音才发出。原告李某某诉称,2018年其撰写的展现真实消防员工作和生活的独创原著长篇小说作品《火烈鸟》在网上连载;次年,应文化发展出版社之约,正式出版了纸质长篇小说《烈火无声》。在《烈火英雄》热映后,李某某对比发现,电影《烈火英雄》在故事背景、人物设置、人物关系、主要情节设置、特殊细节、结局安排等方面的表达内容大量抄袭、剽窃原告作品《火烈鸟》。

针对电影《烈火英雄》“涉抄袭被起诉”,11月11日午间,《烈火英雄》出品方博纳影业集团在官微发布声明回应称:剧本改编自鲍尔吉·原野2013年出版的报告文学《最深的水是泪水》,合法获得了改编与摄制权授权,公司及相关出品方拥有该作品全部版权。关于法院立案的消息,截至声明出具之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任何通知。

如此,是原告碰瓷还是维权?

“‘碰瓷’的说法是有些牵强,一部作品未火爆前,创作者也不会知道其与自己某些思想或细节表达上是相似的,从而进行维权。至于被告侵权不侵权,更多要看细节表达。”朱彬表示,是否构成侵权的核心是,作品表达的对比是侵权判断的关键所在;著作权保护作品的表达,而不保护其思想范畴。

融梗还是抄袭

朱彬认为,无论这些案件的结果如何,可以肯定的是,影视作品侵权案件会越来越多,这至少说明整个行业甚至全社会的版权意识在提升,只是大部分人对于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认知比较模糊,哪些是属于保护范畴的,哪些是目前知识产权不能保护的,是需要一个了解的过程。

比如,现在争议比较大的是融梗与抄袭。

对于融梗,创作圈称之为互联网某种心照不宣的创造,比借鉴恶劣,又比抄袭暧昧。其使用者并不逐字逐句复制,而是把别的作者出彩的地方、故事线之类的拿到自己的作品中,换做自己的语言,本质上一对比原著是可以看出来的。

融梗看似是因近期《少年的你》热映而被重提,实际上,2014年,在琼瑶起诉《宫锁连城》相关方侵犯《梅花烙》著作权案时,就开始被业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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